关于从2019级本科生中选拔“本硕博”人才培养项目学生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06-18浏览次数:2189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机制,推进我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从2019级本科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实行“本硕博”贯通培养。请符合选拔条件、有意参加项目的同学积极报名。选拔具体实施方案请见附件1

  

附件1.zip  

  

教务处

2021.6.18

 

 

天津工业大学“本硕博”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机制,推进我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对优秀学生实行“本硕博”贯通培养,造就基础扎实、能力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研究生院、教务处和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本科阶段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硕士及博士阶段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学生处配合做好学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项目承担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专业负责人和博士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工作组,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负责制定本学院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选拔条件与选拔程序

第五条 选拔原则

选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把学生思想品德和科研创新能力作为选拔的首要因素,注重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创新精神、科研素养和培养潜质。

第六条 招收学科专业及招收计划

项目在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中实施,每年招收人数根据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数量和当年学生人数确定。

第七条 选拔程序

(一)学校发布通知,项目承担学院负责在相关专业选拔二年级本科生进入培养项目,选拔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

(二)选拔对象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前三学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规定的全部课程。必修课第一次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及以上,且在本专业排名前30%

6.大学英语四级总分不低于425分。

(三)学生自愿申请,项目承担学院组织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专业培养潜质、科研兴趣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

(四)学院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审核,经项目领导小组审议后,学校对选拔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文件形式正式发布。

(五)对入选项目的学生,学院选聘知名博士生导师担任导师,实行一对一导师全程指导,帮助学生制定符合个性化发展的专业培养计划,指导学生全程开展研究型学习和科技创新。

 

第四章 培养模式与管理

第八条 学习阶段与学籍

入选项目的学生学习年限为8年,学习阶段分为本科阶段(3年)+硕士阶段(2年)+博士阶段(3年),学籍状态为本科学籍(4年)+硕士学籍(1年)+博士学籍(3年)。

第九条 培养模式

本科第三学年末(第六学期)接受学院组织的硕士资格考核,考核通过者进入硕士阶段,在第四学年完成本科余下课程,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进行硕士阶段课程学习。第五学年进行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同时开展课题研究。第五学年末接受学院组织的博士资格考核,通过者进入博士阶段,继续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考核与分流

第十条 转段考核

硕士资格考核和博士资格考核工作由项目承担学院组织,学院提前制定考核具体方案并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着重考察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研兴趣和创新潜力。学院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经项目领导小组审议后,学校分别对通过硕士、博士资格考核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学生转入相应的硕士阶段或博士阶段。

第十一条 分流

本科阶段出现不及格门次者,须退出本项目,学生也可以申请自愿退出。第三学年末入选项目的学生接受硕士资格考核,通过者从第四学年开始进入硕士阶段,未通过者按本科生培养。第五学年初审核学生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情况,两证不全者,须退出本项目。第五学年末接受学院组织的博士资格考核,考核通过者进入博士阶段,未通过者按硕士培养。

第六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 学费

按照学籍状态缴纳学费。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

硕士阶段(第四学年)符合硕士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基本条件者,享受硕士生新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金8000/生,享受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待遇(10000/年),不同时享受本科生奖助学金待遇;硕士阶段(第五学年)符合博士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基本条件者,享受博士生新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金18000/生,享受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待遇(39000/年);博士阶段(第六学年---第八学年),享受其他年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待遇,导师发放助研津贴。按照学籍所属年级参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入选项目学生进入研究生阶段以后按照学籍所处状态参评相应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十四条 进入硕士、博士学习阶段的学生中途因个人原因自愿申请退出本项目的,须将所享受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退还给学校。办理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停发助学金,待学籍恢复后正常发放。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授予

第十五条 未达到硕士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但满足本科毕业条件、学位授予要求的,可按本科毕业、申请本科学士学位。未达到博士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但满足硕士毕业条件、学位授予要求的,可按硕士毕业、申请硕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项目的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学生学籍身份纳入相应学院的硕士生及博士生的招生指标。

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外,其他相关规定依据学生当时的学籍身份分别执行我校有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