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天津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生离校后至次年6月无违纪违法行为,已成功换发毕业证,且符合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津工大[2020]第33号第十三条)者。
二、受理时间:每年十二月、六月。
三、具体流程:
1.申请人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并填写《学生申请事项用表》。
2.将申请表附1寸半纸质毕业照1张交学院教学办公室,教学办负责人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学位授予资格,并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小组审核。
3.学院教学办将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事项用表》、《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审批表》及其他附件材料统一交教务处。
4.教务处收到申请表后进行复审,提请学校学士学位分委员会审议、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学士学位分委员会办公室打印证书并发放给相关学院教学办。
6.申请人接到学院通知后到学院教学办领取学位证书及证书封皮。
四、其它说明:
1.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补授学位。
2.证书日期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日期打印。
3.学位证书上张贴的照片应与在学信网上注册的毕业照片一致。
4.学位证书只能办理一次,遗失不予补发。
5.非办理期间一律不予办理。